追求幸福,人生圆满

2018-11-21 来源:国学总裁培训课程 阅读:105

何为幸福?最近网络上流行这么一段话:“幸福就是猫吃鱼,狗吃肉,奥特曼打小怪兽”。这句话诠释了幸福的定义,对于不同的人和事物来说,幸福的定义也是不同的。人们都追求幸福,可以说,幸福是人生的最高目的

  在人类思想史上,很多哲学家对什么是幸福的问题都提出过自己独树一帜的见解。在西方,除了宗教幸福观以外,基本上可以分为理性主义幸福观和感性主义幸福观两大派别。理性主义幸福观强调理性的作用,贬低感性的作用,主张抑制欲望,追求道德的完善和精神上的幸福;感性主义幸福观则强调人的自然欲望的重要性,贬低理性的作用,主张在感官、感觉的快乐体验中享受生活。理性主义幸福观的代表人物有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笛卡尔、康德和黑格尔等人;感性主义幸福观的代表人物有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卢克来修、霍布斯、爱尔维修、边沁等人。其中,亚里士多德、伊壁鸠鲁和边沁的幸福观最具代表性,曾经在西方思想史上产生过深远影响。此外,马斯洛希望在两大派别之间寻求第三条道路,并且在全球颇有影响。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

  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年~公元前322年)是人类最伟大的哲学家、科学家之一,是古希腊文化的集大成者。他不仅在哲学、政治学、逻辑学、历史学、伦理学方面作出了非凡的、开创性的贡献,而且在数学、物理学、生物学等自然科学领域起到了奠基性的作用。他的著作对后来人类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的学说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中有专门的论述。其主要的观点可以概括如下:

  一、幸福是终极目的

  他认为:每种技艺、每种学科或者每个经过思考的行为和志趣,都是以善为其目的的。由于行为、技艺、学科种类繁多,因此,目的也是多种多样的。有些目的是主导性的,有些目的是从属性的。在行为的领域,不是所有的目的都是为了其他目的而存在,否则,辗转相因,以至无穷,人的欲望最终会转入空无。只有那种因自身而被选择,而绝不为他物的目的,才是绝对最后的。只有幸福才有资格称作绝对最后的,我们永远只是为了它本身而选择它,而绝不是为了其他别的什么。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最后的目的就是至善,而至善就是幸福。

  二、幸福是心灵合于完全德行的现实活动

  亚里士多德认为,要搞清幸福的真正性质是什么,必须首先回答人的功能是什么。他说,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有功能,人的眼、耳、手、足及身体各部分都有其特定的功能,人肯定也有其特殊的功能。生命不能算作人的特殊功能,因为一切生物都有此功能;有感觉的生命也不能算作人的特殊功能,因为一切动物都有此功能。余下,即人的行为根据理性原理而具有的理想生活。理性原理有两种:一是被动的服从理性指示的原理;二是主动的具有和行使理性能力的原理。理性生活亦有被动和主动两种意义。人的功能,如果就是心灵遵循着或包含着一种理性原理的主动作用,那么,人类的善,就应该是心灵合于德行的活动。假如德行不止一种,那么,人类的善就应该是合于最好的和最完全的德行的活动。因为至善就是幸福,所以,幸福就是心灵合于完全德行的现实活动。

  三、德行非生于天性

  幸福既然是心灵完全合于德行的现实活动,那么,什么是德行呢?亚里士多德接着对德行作了深入分析。他认为,德行包括理智的德行和道德的德行,如智慧、理解、明智是理智的德行;宽大和节制是道德的德行。理智的德行是由训练而产生和增长的;道德的德行则是习惯的结果。他说,德行的获得如同技艺的获得一样,是要通过行为才能实现的。人由于从事建筑而成为建筑师,由于从事弹琴而成为琴师,由于实行正义而变成正义的人,由于实行节制和宽大而变成节制和宽大的人。决定我们习惯和性格的是行为,同样的行为产生同样的习惯和性格。

  四、要获得幸福,必须奉行中庸之道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德行就是用以调适情感和行为的。情感和行为都存在着过度与不及的可能,只有德行才能使情感和行为保持适中。过度与不及是恶的特点,而适中则是德行的特点。在鲁莽与懦弱之间选择勇敢,在奢侈与吝啬之间选择慷慨,在无耻与怕羞之间选择谦恭,在傲慢与自卑之间选择自尊,如此等等,一句话,只有避免过度与不及两个极端,贯彻中庸之道,才能获得幸福。

  五、幸福是实践的果实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个人光有德行还不够,还必须要把德行付诸现实活动。他说,正像奥林匹亚运动会的桂冠不能授予美丽的人、健壮的人,而只能授予在比赛中成绩最好的人一样,只有通过在德行指引下的理性行为,才能获得幸福。

  六、幸福不是一时一事的事,终身幸福才能算作真正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说,一个燕子一个暖日不能构成春天,一日或一时的幸福,也不能使人成为幸福快乐的人。

  七、幸福还需要好的外在条件为助

  有许多高尚的事情,需要朋友、财富、政治权力才能做到。出身卑贱、孤独无子、子孙不佳、相貌丑陋、遇到恶友、良友良子死亡等,都不易得到幸福。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点既有崇高的道德性,又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性,有利于引导人们通过学习和训练增强智慧,提高理性思辨水平,通过理论思维和哲学思考去追求真理,在理智的主宰下,使生命获得最大的幸福;也有利于引导人们注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按中庸原则行事,作明智的、适当的选择,避免走极端,在和谐中保障幸福,享受幸福;还有利于引导人们破除迷信,破除宿命论观念,积极进取,勇于实践,在实践中主动地寻找幸福,体验幸福。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教导为人处世,肯定会在人生道路上多一些正确,少一些错误;多一些和谐,少一些纷争;最终也会多一些幸福,少一些痛苦。

  作为获得幸福的实现途径,或者作为衡量什么样的人才是终生最幸福的人的标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而且是非常有用的。但是,把幸福定义为“心灵合于完全德行的现实活动”,还不足以令人信服地解释许多社会现象。因为,这个定义未能包含幸福概念的全部外延,排斥了不具备“完全德行”和不具备现实活动能力的人获得幸福的可能性。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我们就不能说儿童是幸福的。因为对儿童来说,他们还不能进行现实活动,更不会有心灵完全合于德行的现实活动。亚里士多德自己的解释是,幸福对于儿童来说不是现实的东西,而只是一种希望。但是,饥饿的婴儿吮吸母亲甘甜的乳汁难道不是一种幸福吗?孩子们天真烂漫的嬉戏难道不是一种幸福吗?如果说孩子们的啼哭用以表明他们正在忍受某种痛苦的话,那么,他们的笑声难道不是用以表明他们正在享受某种幸福吗?此外,现实生活中一些幸福与德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一些幸福则与德行没有关系,保障生命存在的各种需要的满足对什么样的人来说,同样都会带来幸福。例如,将美味佳肴给每一个饥饿的人,他都会体验到幸福,不论这个人是有德行的还是没有德行的。尽管亚里士多德给“德行”一词赋予了非常宽泛的含义,但现实生活中大量增进人类幸福的现实活动并非以德行为前置条件。一切德行都应当包含利他的动机,但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只谋求自己幸福量的增加,人们总是从对自己幸福量的权衡中选择需要并付诸行动的。

  当然,我们应当理解亚里士多德的良苦用心。那就是亚里士多德不是从实然上给幸福下定义,而是从应然上给幸福下定义。所以,亚里士多德自己也谦虚地说,关于实践之事的一切推理,只能言其大概情形,而无科学的确切性。他不像研究自然科学那样追求客观真理,而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教人们如何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达到向善的目的,教人们应当奉行什么样的原则做人做事才能成为终生获得最大幸福的人。他力图把人们引领到具有高度理性智慧和德行智慧的水平上去,希望人们的行为都能遵循正当的理性。大家如果都朝着亚里士多德指引的方向努力,毫无疑问,社会将会更加文明、更加和谐,人类将会更加幸福。因此,当我们对亚里士多德关于幸福的定义提出质疑的同时,我们也被他关心人类命运,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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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哲学史

  作者:[]伯特兰.罗素

  京东

  伊壁鸠鲁的幸福观

  伊壁鸠鲁(公元前341~公元前270年),古希腊伟大的唯物主义哲学家。他曾经在雅典创办学园,传播德谟克利特的唯物主义思想,与柏拉图流传的学派进行针锋相对的思想斗争。伊壁鸠鲁的著作大多已失传,现在流传下来的仅为一些著作残篇和几封信。伊壁鸠鲁在《致美诺寇的信》中,深入地阐述了他的幸福观,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肉体的健康和灵魂的平静乃是幸福生活的目的

  他主张人应该按照是否有利于肉体的健康和灵魂的平静,自由地去寻求和享受人间的快乐,因为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他说,幸福生活是我们的天生最高的善,我们的一切取舍都从快乐出发,我们的最高目的乃是得到快乐,而以感触为标准来判断一切的善。

  二、快乐是指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

  伊壁鸠鲁说,当我们说快乐是终极目的时,我们并不是指放荡者的快乐或肉体享乐的快乐,而是指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无纷扰。不断地饮酒取乐,享受男欢女爱,或享用有鱼的盛筵,以及其他珍馐美味,都不足以使生活拥有真正的幸福。他认为,快乐的量的极限,就是一切能够致使痛苦的事物的排除,在快乐存在之处,只要快乐持续着,则身体的痛苦,或心灵的痛苦,或并此二者,就都是不存在的。当某些快乐会给我们带来更大痛苦时,我们每每放过这许多快乐;如果我们忍受一时的痛苦而可以有更大的快乐随之而来,我们就认为有许多痛苦比快乐还好。

  三、遵循理性和美德是幸福的保障

  一个人要想获得幸福,就必须摆脱偏见,就得学习自然规律的知识,学习哲学。伊壁鸠鲁说,使生活愉快的乃是清醒的理性,理性找出了一切我们取舍的理由,清除了那些在灵魂中造成最大的纷扰的空洞意见。哲学的目的是追求人的幸福,青年人和老年人都应该学习哲学。一个人如果能明智地、正大光明地、正当地活着,就一定能愉快地活着;一个人如果不能明智地、正大光明地、正当地活着,就不可能愉快地活着。因为各种美德都与愉快的生活共存,愉快的生活是不能与各种美德分开的。

  四、要使灵魂平静,就必须消除对神鬼、对死亡的畏惧

  因为这些都会扰乱灵魂,使人难以享受到真正的快乐。伊壁鸠鲁认为,神不管人间的具体事,人死后灵魂也就随之消散了。因此,人用不着畏惧神鬼。他说,死对于我们无干,因为凡是消散了的都没有感觉,而凡无感觉的就是与我们无干的。当我们存在时,死亡对于我们还没有来,而当死亡时,我们已经不存在了。贤者既不厌恶生存,也不畏惧死亡;既不把生存看成坏事,也不把死亡看成灾难。一切善恶吉凶都在感觉中,而死亡不过是感觉的丧失。一个人如果正确地理解到终止生存没有什么可怕的,对于他而言,活着也就没有什么可怕的。

  五、要使灵魂平静,还必须克制对权势、对财富的贪欲

  伊壁鸠鲁主张把物质欲望减少到最低限度,过简朴的物质生活。他认为,渴望财富与荣誉这样一些愿望是徒劳无益的,因为它们会使得一个本可满足的人得不到安宁。他劝告弟子们逃避公共生活,因为与一个人所获得的权势成正比,嫉妒他因而想要伤害他的人数会随之增加。纵使他躲避了外来的灾难,但内心的平静在这种情况下也是不可能的。有智慧的人必定努力使生活默默无闻,这样才可以没有敌人。[]罗素著,何兆武、李约瑟译:《西方哲学史》(上卷),第352页,商务印书馆,1963。伊壁鸠鲁对幸福的定义奠定了人本主义幸福观的基础,其重大意义在于:否定灵魂不死说,反对把灵魂进天堂作为人生的最终目的,消除人们对死亡的恐惧和对死后灵魂归宿的担忧,从而有利于把人们从各种精神枷锁中解放出来;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理念,肯定趋乐避苦是人的本性,有利于引导人们自由的满足自己应当满足的合理需要,在追求现世的快乐中享受幸福;有利于明确生活的根本目的,使人们在追求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快乐中,有衡量幸福的客观依据,不至于被财富、权势、美色所累而陷入痛苦的深渊;追求灵魂的平静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讲,也非常有利于保持心理平衡,预防和减少各种不良情绪对人体的损害。伊壁鸠鲁虽然主张应该按照是否有利于肉体的健康和灵魂的平静,自由地去寻求和享受人间的快乐,但是,他明确反对极端享乐主义和纵欲主义,承认理性和美德对于幸福生活的重要作用。在这一点上又与亚里士多德走到了一起。

  但是,伊壁鸠鲁对幸福的定义的外延还不够宽,不足以包含所有幸福的具体内容,缺失了成就需要应有的位置,忽视了价值实现的极端重要性。伊壁鸠鲁所说的灵魂的平静仅仅是相对于活动而言的一种心理状态,是恬静、不动心。他并没有给灵魂的平静赋予社会的伦理的含义,缺乏社会化的目标,带有浓厚的个人主义和保守主义色彩。按照伊壁鸠鲁的幸福观,必然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既然幸福就是没有痛苦地活着,那么,人活着的意义就仅仅是为了活着。事实上,如果生活中缺失了积极进取,缺失了对社会成就和价值实现的需要和追求,人的创造性和潜能的发挥就缺乏动力,人就不能充分地实现作为社会系统要素的功能,也就难以获得成就需要的满足带来的巨大幸福。一个只为自己活着的人,与一个既为自己活着又为他人活着的人相比,其生命的光焰就会黯然失色,而后者的人生则会更有价值、更有意义,也必然更为幸福。可能后者要多一些操劳,多一些纷扰,灵魂不那么平静,但是,由一千亿神经元构成的大脑原本就是为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也正是在思虑问题的过程中,人的潜能才能逐渐地发挥出来。人的大脑若不去思虑,不去操劳,不去想方设法解决难题,一点纷扰都没有,也肯定不是一种最好的状态,因为,这样会使人脑退化。此外,人生在世如果没有拼搏,就没有财富的积累,就不会有长期维持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物质保障,也就没有灵魂平衡赖以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拼搏,就没有事业的成功,人生的价值就不能充分实现,灵魂也就不会放射出应有的光芒。那些年迈的、病弱的、一无所长而又无所作为的人如果接受了伊壁鸠鲁的幸福观,毫无疑问是非常有好处的,肯定会减少一些痛苦,增加一些幸福,因为,他们已经不具备满足更多需要增加更多幸福的条件;而那些年轻的、健康的、本可以大有作为的人如果接受了伊壁鸠鲁的幸福观,却一点好处都没有,因为有可能满足的需要不去满足,有可能增加的幸福不去增加,无异于增加痛苦减少幸福。一个人的能量如果得不到应有的释放,也不会有真正的灵魂平静。

  边沁的幸福观

  杰里米·边沁(17481832)是英国著名的法理学家、哲学家、伦理学家,功利主义学说的主要代表。边沁自幼受过良好的家庭教育,15岁就毕业于牛津大学。1772年开始任律师,转而研究法学和伦理学。后来发表《立法理论》一书。在这本书中,边沁继承并创造性地发展了以伊壁鸠鲁为代表的感性主义伦理学的思想精华,形成了以自己的功利原则为核心内容的幸福观。主要观点概括如下:

  一、人类一切行为的目的是求乐避苦

  边沁说,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个至上的主人--快乐与痛苦--的统治之下。只有他们两个才能够指出我们应该做些什么,以及决定我们将要怎样做。在他们的宝座上紧紧系着的,一边是是非标准,一边是因果的连环。边沁还认为,求乐避苦是一个非常明显的生活事实,我们不仅本能地倾向求乐避苦,而且我们的义务就是做能引起我们快乐的事,拒绝做使我们痛苦的事。人们应当把快乐自身当做目的而不是当做实现目的的手段来追求。

  二、幸福就是快乐

  边沁说,功利是一个抽象的术语,它表达一个事物使某些恶不能发生或导致某些善发生的性能或倾向。恶即痛苦,或痛苦的原因;善即快乐,或快乐的原因。凡与某一个人的功利或利益一致的事物,即为有助于增加个人幸福总量的事物;凡与某一共同体的功利或利益一致的事物,即为有助于增加组成该共同体的诸个人的幸福总量的事物。这样一来,快乐与幸福就有了必然联系。既然幸福是善,善是快乐,那么幸福必然是快乐。实际上在边沁看来,幸福、善、快乐是同义词。

  三、快乐和痛苦是道德衡量的标准

  边沁认为,善不是形而上学的实体,也不是高高在上为凡人难以达到的理想。善就是每一个人在实际生活中能感觉到的快乐。边沁说:“当我赞成还是反对某一公共或私人行动时,我看的是该行动导致快乐或痛苦的可能;当我使用正义、非正义,道德、不道德,善、恶等词汇时,我只是将它们作为包含有某些痛苦和快乐的理念的集合术语。”他认为,只有给人精神上和感官上带来快乐的东西,才是善,才是美德。衡量是非善恶的唯一标准就是快乐和痛苦。如果曾经被称为美德的行为,其结果不是增加更多的快乐而是增加了更多的痛苦,那么,这种美德就是假美德,人们遵循这种假美德,必然会成为错误的牺牲品。如果曾经被称为恶的行为,其结果不是增加更多的痛苦而是增加了更多的快乐,或者它压根就是无害的行为,是某些单纯的快乐,那么它就不是恶而是善,应该从罪恶的名单中予以删除,并把它看作正当行为依法予以保护。谋求功利是人们行为的动机,也是区别是非、善恶的标准;是自然人和政府活动遵循的原则,也是道德和立法的原则。

  四、个人幸福是社会幸福的基础和条件,社会幸福是其所有成员幸福的总和

  边沁认为,不了解个人的利益、个人的幸福,就不能侈谈社会利益和社会的幸福,个人的利益和幸福得不到满足,社会的利益和幸福就无从谈起。社会不过是代表着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的总和,因此,社会的利益就是组成社会的某些成员的利益之和,社会的幸福不过存在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之中。要保持个人幸福和社会幸福的和谐一致,一方面要依赖于人民在追求个人幸福时,也能适当地考虑他人的幸福和社会的幸福;另一方面要靠国家法律来保障。只要国家法律是妥当的和有效的,人们追求个人快乐的行为就不会成为社会秩序的障碍。

  五、快乐和痛苦可以度量

  边沁认为,人们要想对自己的利益有比较清楚地认识,想要得到更多的快乐,就得很好地权衡和比较行为所产生的价值,通过对某个行为所产生的快乐或痛苦的强度、持久性、确定性、接近性、生产性、纯粹性和广度七个方面的价值计算来衡量好坏,如果快乐的价值大于痛苦的价值,就是好的趋势,反之,则是坏的趋势。六、政治实质上是一种类似于会计事务的活动。要计算利害关系人的数目,计算社会幸福总量和痛苦总量及其比重,并完全按照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来履行国家的职能。这就要求国家意志和政府的工作必须充分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愿望,国家应该有一套以实现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为目标的法律,国家应该实行普遍的成年普选权,实行议会年度选举,应该扩大议会权力。只有这样,才能证明国家权威的合理,证明国家权威不是特权阶层鱼肉人民的工具,而是人民利益的永恒来源。

  一直以来,人们对边沁的功利主义幸福观持批判否定的态度。认为是狭隘的个人主义、露骨的利己主义、庸俗的享乐主义,是为资产阶级的利益和生活方式作道德上的辩护,其实这种评价是极不公正的。只要我们明白了边沁所处的时代背景,就会认识到边沁的功利主义幸福观对社会的文明进步所产生的积极作用。边沁的时代,正是英国工业革命蓬勃发展的时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变革,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带来了商品供应和需求的大幅度增长,进而促进了交通运输业和英国国内外贸易的大幅度增长,从而使英国成为工业文明的发源地和引领世界经济大发展的火车头。但是,统治了欧洲十几个世纪的封建专制主义思想不仅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深蒂固,成为人们衡量是非善恶的道德准则,而且国家的政治制度、司法制度、经济制度以及其他领域都充满着为维护封建王朝和官僚特权集团利益而限制人民自由的条条框框,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榨取人民的财富并使人民变得愚昧。

  在黑暗的中世纪,人们的生活完全受到宗教神学思想的控制,把感官快乐都看成是可耻的和有罪的,把禁欲看成是高尚的和有功的,社会赞赏减少快乐的行为而谴责增加快乐的行为。人被看成是一种生而有罪的堕落的生物,必须不断惩罚自己才能拯救自己。在那个时代,人们普遍忍受着虚幻恐怖的折磨。在边沁的时代,封建专制主义还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基础是君权神授,国王代表上帝实行统治,国王的意志就是绝对真理。权力自上而下派生,谁的官大谁说了算,决定一件事或者评判一个人完全出于掌权者的内心感觉以及对自己利益的考虑。公共权力往往成为统治者谋私的工具。边沁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衡量一切善恶是非的根本标准,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唯一宗旨,是对君权神授观念的毁灭性打击,为民主政治的建立提供了强大的理论依据。国家的意志体现和任何政治方针都必须服从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边沁的幸福观是一把直接刺向禁欲主义和专制主义的利剑,是摧毁专制主义思想堡垒的重型炸弹。边沁的幸福观不仅具有解放思想的进步意义,而且渗透到立法实践中,成为清算封建专制主义残余的行动指南。

  如果我们能把边沁的幸福观放到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评价,如果我们不是简单地“鹦鹉学舌”,而是认真研读边沁为刑法和民法确立的一系列原理,如果我们对依法保护财产所有权对于国计民生的极端重要性有透彻的认识,如果我们再把边沁反对专制、争取普选权、推行民主政治的思想结合起来,我们就不会同意把边沁的观点说成是抽象的人性论,就不会同意用狭隘、露骨、庸俗这些词来形容边沁的观点,也不会同意把边沁说成是资产阶级利益的辩护人。我们就会真正明白边沁思想的实用性、先进性和人民性。

  边沁关于计算快乐和痛苦的思想,也经常受到人们的嘲讽和责难。事实上,边沁只是给人们提出了一种更为精细的权衡行为利弊得失的思维方法。人们为什么会经常犯错误,主要原因就是听自己内心的声音、跟着感觉走、拍脑袋、想当然;就是因为认为:“我有权,我官大,我要说了算,我不喜欢听与我的想法不同的意见”;就是盲目地迷信权威、服从权威。如果不想犯因为这些原因引起的错误,除了对行为可能产生的结果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价值考量,还会有哪些更为科学的方法呢?科学决策的过程不就是对价值量的计算过程吗?当然,与任何一位伟大的哲学家、思想家一样,边沁的幸福观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把幸福定义为快乐,把善局限于快乐,不能不说是边沁思想的一个历史局限。事实上,快乐不能完全和幸福画等号。这是因为:第一,从生理上来讲,快乐的感觉还不足以完全准确地感应有机体真实合理的需要,完全跟着快乐的感觉走会把人引入歧途;第二,从心理上来讲,由于人类的理解力是极其有限的,人们所接受的很多观念是虚假的、荒谬的,有不少人压根就是愚蠢的、心智混乱的,因此,很多的心理需要都是虚浮的、有害的、非合理的,满足这些需要而产生的快乐最终都必然转化为痛苦,也不能看作幸福。由此可见,不能把快乐与幸福画等号,更不能把善仅限于快乐和快乐的原因。如果要把快乐和痛苦作为善恶衡量的判据,就应该还有一个衡量快乐和痛苦的判据,能够把产生快乐的快乐与产生痛苦的快乐区别开来,把产生快乐的痛苦与产生痛苦的痛苦区别开来。否则,就会像边沁那样把暴力情感、反社会情感、希望看到他人忍受痛苦也列入快乐目录中,也看做一种善予以追求。而把同情和怜悯列入痛苦的目录,看做一种恶而予以排除。此外,把追求快乐作为人生的根本目的,的确存在着过于忽视理性作用,存在着把人们引向极端享乐主义歧途的倾向。

  马斯洛的幸福观

  亚伯拉罕·马斯洛(19081970)是享誉全球的美国社会心理学家、人格理论家和比较心理学家,是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主要发起者和理论家。上大学期间,马斯洛师从著名心理学家哈洛攻读心理学,1934年获得博士学位。之后,一直从事心理学的教学和研究,曾任美国人格与社会心理学会主席和美国心理学会主席。

  一、幸福是需要的满足

  马斯洛说,基本需要必须得到满足,否则我们将要得病。基本需要的满足会导致各种各样的后果:产生有益的、良好的、健康的、自我实现的效应。任何真正的需要的满足都有助于个人的改进和健康发展。任何基本需要的满足,都是背离神经病的方向而向健康的方向迈进了一步。还说,患神经病的机体是一种缺乏某些满足的机体。在马斯洛看来,满足各种各样的需要,是人一切行为的动机,也是幸福的源泉,人的幸福都来自于需要的满足,如果没有需要的满足,人既不可能有生理健康的幸福,也不可能有精神健康的幸福。

  二、需要是分层次的

  马斯洛认为,所有的需要都可以归结为五个层次,即基本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要。基本需要虽然是低级需要,但是优势需要,是满足其他需要的基础,也是推动人们行动的强大动力。安全需要是比生理需要较高一级的需要。当生理需要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后,安全需要就会凸显出来。当安全需要满足后,机体会被从担心、不安、焦虑、紧张的状态中解放出来,去寻求爱、归属、独立、尊重、自尊等。归属与爱的需要,是指个人渴望成为家庭或者社会共同体的一分子,是对友情、信任、爱情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可分为自尊、他尊和权力欲三类,包括自我尊重、自我评价以及尊重别人。尊重的需要很少能够得到完全的满足,但基本的满足就可产生推动力。自我实现的需要是最高等级的需要,满足这种需要能最充分地发挥自己的潜在能力,使自己趋于完美。马斯洛认为,人都潜藏着这五种不同层次的需要,但在不同的时期表现出来的各种需要的迫切程度是不同的。人的最迫切的需要才是激励人行动的主要原因和动力。在高层次的需要充分出现之前,低层次的需要必须得到适当的满足。每一层次的需要及其满足状况,不仅决定个体人格发展的境界,也决定一个人的幸福状况。

  三、幸福在需要不断满足、不断升华的过程中体验

  马斯洛说:我所观察到的需要的满足只能产生暂短的幸福,这种幸福又会趋向于被另一种(希望是)更高级的不满所接替。人类想要得到永久幸福的希望看来是永远也实现不了的。当然,幸福的确降临过,是实实在在、可以看到的。人类似乎从来就没有长久地感到过心满意足--与此密切相关的是,人类容易对自己的幸福熟视无睹,忘记幸福或视它为理所当然,甚至不再认为它有价值。任何需要的满足所产生的最根本的后果是这个需要被平息,一个更高级需要的出现。

  四、低级需要是优势需要,但高级需要的满足能够给人带来更大的幸福。

  马斯洛在《动机与人格》第七章专门比较了高级需要与低级需要的差异。他认为,在各种需要都难以满足的情况下,越是低级的需要越强烈,越重要;在各种需要都有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越是高级的需要越具有更大的价值。他说,生活在高级需要的水平上,意味着更大的生物效能、更长的寿命、更少的疾病、更好的睡眠、更好的胃口等。高级需要的满足能引起更合意的主观效能,即更深刻的幸福感、宁静感以及内心生活的丰富感。追求和满足高级需要代表了一种普遍的健康趋势,一种脱离心理变态的趋势,具有有益于公众和社会的效果。需要的层次越高,爱的趋同范围就越广。此外,需要的层次越高,心理治疗就越容易,并且越有效。而在最低的需要层次上,心理治疗几乎没有任何效用。自我实现的人是各层次的需要都得到较充分满足的人,因而,自我实现的人是最幸福的人。

  五、要想成为自我实现的人,就得具备多方面的优秀品质

  马斯洛通过对林肯和托马斯·杰弗逊两位历史人物的研究,通过对爱因斯坦、罗斯福、斯宾诺莎等同时代有卓越贡献的当代人的研究以及借鉴其他人的研究资料,总结出了自我实现的人所具备的共同品质,从而为人们走上自我实现的道路,争取更大的幸福指明了方向。这些共同的品质是:

  (1)对确实存在的事物具有深刻的洞察力,对未来的预测具有较高的准确率。因为他们在感知世界时,较少地受愿望、欲望、焦虑、恐惧的影响或较少地受由性格决定的乐观或悲观倾向的影响,不会掺杂自己的主观愿望和成见,而是按照客观世界的本来面貌去反映。(2)对自我、他人和自然的接受。(3)在人际交往中,具有流露自己真实感情的倾向,他们不会装假或做作,他们的行为坦诚、自然。一般而言,他们都有足够的自信心和安全感,这就使得他们足以真实地表现自己。(4)以问题为中心,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5)具有超然独立的特性和离群独处的需要,为了在减少干扰的条件下更好地深思,以便去寻求更为合理地解决问题的方案。(6)具有自主性,由成长性动机所推进而不是由匮乏性动机推进,因而他们更多依赖自己而不是外部环境,能够抵制外部环境和文化的压力,独立自主地发挥思考的能力,自我引导和自我管理。(7)能够对周围现实保持奇特而经久不衰的欣赏力,充分地体验自然和人生中的一切美好东西。(8)能够经常地感受到一种视野无垠的令人狂喜、惊奇、敬畏以及失去时空感的神秘的高峰体验。(9)对人充满爱心。他们所关心的不仅局限于他们的朋友、亲属,而是扩及全人类。他们已经把自己从满足自身狭隘需求的牢笼中解放了出来。(10)具有深厚的友情,他们能够像关心自己一样,关心所爱者的成长与发展。(11)具备民主的精神,极少偏见,愿意向一切值得学习的人学习。(12)区分手段与目的,强调目的,手段必须从属于目的。(13)富于创造性,具有独创、发明和追求创新的特点。(14)富于哲理的、善意的幽默感,处事幽默、风趣,善于观察人世间的荒诞和不协调现象,并能够以一种诙谐、风趣的方式将其恰当地表现出来。(15)不落俗套,反对盲目遵从。上述自我实现的人所具备的这些优秀品质,实际上是马斯洛对什么样的人才是终身最幸福的人的生动而又具体的阐释。

  以马斯洛为代表的动机理论学派,把幸福定义为需要的满足,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因为这个定义能够涵盖一切幸福的具体形态,更为深刻地揭示了幸福的本质,也能够解释人类生活的现实。残羹剩饭之所以相对于饥饿的乞丐是幸福,因为乞丐体内营养缺失了,他需要能够食用的东西;重逢对久别的恋人来说是幸福,因为他们太渴望在一起了,他们需要爱;名校的录取通知对于参加高考的学子是幸福,因为名校能够满足他们学到更多知识进而争取到更好前程的需要。我们所体验到的任何一种幸福都毫无例外的是某种需要满足的结果。马斯洛的伟大功绩还在于划分了需要的层次,从整体论的角度揭示了各需要层次之间的内在联系。马斯洛的自我实现理论是一个非常有实用价值的理论,为人们指出了实现幸福目的的一些可靠的途径和方法。

  但是,马斯洛虽然对需要进行了层次上的划分,但未能对需要进行性质上的区别,未能对人类需要产生的误区予以足够的重视,未能看到需要产生过程中的愚昧和偏见。大量的现实生活告诉我们,不是所有的需要都是真正的需要,不是满足任何需要都会给人们带来幸福的。人们所希望得到的东西有相当一部分是反自然的、虚浮的、不合理的。人们为那些并不需要的东西煞费苦心不仅是徒劳的,而且是非常有害的。人间的许多灾难和痛苦都是人们在对需要的认识和选择上的错误造成的。此外,人们需要的产生并不一定是一个由低级需要到高级需要依次升华的过程。除了产生于体内生理驱力的需要而外,人类大部分需要都产生于学习、模仿等各种外部诱因的刺激,是后天习得的。人的成长过程,类似于人类的进化过程。刚出生的婴儿的需要都产生于内部的生理驱力。但是,随着年龄增大,儿童会因各种外部诱因的刺激而产生越来越多的习得性需要。孩子们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外部刺激产生的需要的性质、种类、数量,对儿童后来需要结构的形成和人格的形成会产生重要影响。

  大量的事实说明,低级需要的满足,并不一定必然地催生出高级需要。我们从现实生活的实际状况中,看不到随着富人的增多和社会富裕程度的提高而必然产生人们需要境界的提高和社会道德水准提高的趋势。相反,我们在富人们身上看到更多的是生活的腐化、精神的颓废和道德的堕落。富人家的孩子普遍没有穷人家的孩子学习更为刻苦。极端自私的人不论多么有钱,都不会因为财富的积累而自动地、必然地产生救苦救难的慈善心肠和捍卫正义的社会责任。例如,大大小小的“和”,他们的幸福观中积累财富是最终的目的。而品德高尚的人不论多么贫穷,他们都会把满足高级需要视为主要的幸福源泉。需要产生的习得性特点说明,人的需要的产生并不一定是按照由低级到高级的顺序依次出现的,而往往与外源性刺激出现的时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尤其在人民逐渐富裕起来,温饱问题已经解决,威胁生命存在的极度饥饿很少见到的情况下,一个人需要结构的形成和需要层次的高低往往不是取决于较低层次的需要的满足状态,而是取决于遗传和所受到的家庭、学校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取决于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接受了一些什么样的观念,养成了一些什么样的行为习惯。

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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